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

2024-05-15     返回列表>>

各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根据《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豫科〔2019〕35号)、《河南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豫科〔2020〕101号)、《河南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豫科〔2019〕137号)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认定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河南省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包括综合性众创空间和专业化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

  二、申报材料

  申报认定、备案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的单位,请分别按照附件1、2、3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版,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书籍式装订,一式2份(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电子版要求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

  三、申报流程

  (一)材料提交。申报认定、备案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请将申报材料报送归口主管部门(各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教育厅);申报河南省大学科技园的单位,省管高校申报材料分别直接报送省科技厅、教育厅,地方管理高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报送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把关后,再分别报送省科技厅、教育厅。

  (二)审核推荐。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和省教育厅对拟推荐的相关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应进行审核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申报类别分别汇总形成各类孵化载体申报汇总表,并出具推荐函,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在规定的日期前报送至科技厅。

  四、有关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及时申报,并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审核推荐和报送工作。

  (二)各申报单位要恪守科研诚信要求,确保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等科研不端行为的,将取消参评资格,并列入失信单位名单。

  (三)请各归口主管部门于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汇总表和推荐函报送省科技厅,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东永 牛珂珂

  联系电话:0371-86561637、86561697

  电子信箱:hnskjtfhq@126.com

  邮寄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科技信息大厦2212室

  邮编:450008

 

  附件:1. 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2. 河南省众创空间申报书

                  3. 河南省大学科技园申报书

                  4. 2023年度申报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

                  5. 2023年度申报河南省众创空间推荐表

                  6. 2023年度申报河南省大学科技园推荐表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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