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文件
豫工信办节〔2023〕20 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
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
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
息化主管部门:
为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促进
再生资源高值化循环利用,助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根据《废钢
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
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 年本)》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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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及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
部署安排,现组织开展 2023 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关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
(一)组织申报。请有关地市(县)组织从事废钢铁、废纸
加工和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自愿
开展申报。要求申报企业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如实填报
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的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负责。各地主管部门按照规范(条件)要求对申报企业情况认真
核实,务必于 5 月 20 日前将审核推荐意见和企业纸质申报资料(一
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企业申报资料
电子版(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形成 PDF 格式)通过工业节能与
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提
交我厅。
(二)现场复核。省厅将于 5 月 20 日开始组织行业专家对申
报企业提供的项目投资立项、土地、环保、安全等批复性文件以
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复核,出具审核意见,对符合申报条件
要求的,于 5 月 31 日前由省厅统一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
平台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二、关于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三)落实动态报告机制。各地要将及时跟踪了解已公告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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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生产运行情况,作为加强企业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强化数据
审核和分析,掌握本地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运行情况,发挥
已公告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提升本地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水
平。请在每季度首月 10 日前将上一季度的“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
反馈我厅。
(四)加强行业督促指导。各地主管部门要督促已公告企业
开展年度自查,完成规范(准入)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发展年度
报告,于 3 月 31 日前完成上报。废钢铁加工准入企业条件执行情
况和企业发展年度报告通过废钢铁加工行业信息服务平台
(www.chinascrap.org.cn)直接填报,其他行业企业规范条件执行
情况和企业发展年度报告,由各地主管部门负责收集统一报送我
厅,我厅汇总全省情况后于 3 月 31 日前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
与综合利用司。
(五)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已公告企
业保持规范(准入)条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书面监督检
查报告。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政策宣
贯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制度,压实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责任,督导本辖区内相关企业依法生产,安
全生产。于 4 月 25 日前将监督检查报告和需要变更、撤销资格的
企业名单(变更企业需要附相关材料)提交我厅。
(六)开展行业专项抽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安排,
今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已公告企业开展抽查,重点检查未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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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年度自查以及各地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对不再
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将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对未及时整改或经整
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按照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程序予以撤销。
联系人及电话:王复军 0371-65509820
邮箱:hngxtjn@163.com
2023 年 2 月 10 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3 年 2 月 1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