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河南省2022年度经济系列高级职称

2024-03-28     返回列表>>

鉴于当前全省疫情防控形势及要求,现就2022年度经济系列高级职称(不含人力资源专业副高级职称)资格审查、评审材料报送、评审费用收缴等事项调整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报、审核时间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长2022年度高级职称申报时间的通知》要求,经济系列职称申报系统暂不关闭,待社会生产生活恢复后,省职改部门将统一确定延期申报和报送材料截止日期,并上网公示。不受疫情封控影响的地市和单位,请抓紧时间审核提交评委会,避免后期不可控风险因素导致评审一再延期。

  二、评审材料报送

  本年度不再现场收取评审材料,请参评人员将下列材料于11月30日前邮寄至: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才高街8-7号(河南省政务服务大厅)职称工作小组收,电话:0371-61316107、61316106。邮寄评审材料时请使用邮政EMS,并使用参评人姓名邮寄,注明职称评审材料,其他物流方式暂不能收取,敬请谅解。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个人评审表:一式三份,A3纸张双面打印,参评人员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2、委托代评函:属于《关于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72号)和《关于试行企业家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9号)两个文件中涉及的委托评审参评人员,请按相关要求提供委托代评函。

  三、评审费用收缴

  本年度评审费用将通过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进行收缴。请参评人员将个人信息,其中包括:参评人员姓名、参评人员身份证号码、申报职称类别(副高、正高、企业考核)、申报专业,于11月30日前发送至hnjjxlzcps@163.com,可于12月1日—10日期间在发送个人信息的邮箱查收“评审费用汇缴通知单”并缴费。

  以上调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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